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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更替,河长工作责任不能缺位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刘贤春  发布时间:2024-12-19
摘要:某县的一条河上出现漂浮物,居民拨通河长信息牌上的河长手机反映情况,对方回:我已调走,不是这里的河长了。多年来,河长制在推动实现河常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河长离了位、河长制牌上仍在位的情况,表面上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实则反映出基层河长的

某县的一条河上出现漂浮物,居民拨通河长信息牌上的河长手机反映情况,对方回:“我已调走,不是这里的河长了。”多年来,河长制在推动实现“河常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河长离了位、河长制牌上仍“在位”的情况,表面上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实则反映出基层河长的“治水”责任缺了位。

笔者调查发现,基层河长工作责任缺位还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离任河长与接替河长缺少工作交接或仅有口头交接,情况交底不周全;有的履新河长把精力主要放在分管工作上,河长工作由他人替代;有的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流情况掌握不清楚不全面,工作落实不到位。

在县、乡镇,党政(包括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基本都担任区域内某条河(湖库)的河(湖库)长,机关干部皆是成员。因基层干部提拔、调动、退休(退职)等情况,出现河长的离位与接替是常态。若相关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导致相关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及时更新完善河长牌上的信息,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离任河长与接替河长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也是责任交接。离任河长在离开之际,应对所负责的河长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将河湖基本情况、走河巡查记录、水质监测资料、问题整改消号清单等,完整移交给接替河长。接替河长应主动向离任河长了解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治理等情况,以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

第二,用脚板丈量河长制工作差距。河水污染具有动态性、季节性和潜伏性的特点,季节转换、雨水量变化、污染源增减、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都会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河长只有迈开双脚,实地查看,才能更好地掌握真实情况。河流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掌握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工业、生活、畜禽废水等排放、收集、处理情况,以及面源污染、水生态修复等动态家底,才能发现问题、抓到关键、治到点上。用脚板丈量差距不是挑前任河长的“刺”,也不是否定前面的工作成效,而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治河工作,做个经得起群众监督且负责任的河长。

第三,用好既有河长制工作制度。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各地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比如,某县实施了“五个一”制度,即每周一次走河,编制问题清单;每周一次水质监测,编发水质报告;每月一次河长制工作调度,编制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每月一次督察,由纪委、监察、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共同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每年度一次河流污染防治绩效考评,考评绩效纳入年度党政目标任务考核,与目标奖励挂钩。类似这些制度都是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抓手,接替河长如能借鉴经验、延续好的做法,也能获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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