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7日讯 近日,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直接惠及山东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闪电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十三五”期间,山东多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
142元!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涨了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2014年,国务院将农村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合并,同时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此,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纳入到了“城乡居民”范畴。
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山东不断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山东“十三五”时期多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直接惠及山东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山东,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
首先,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来,山东先后多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在山东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另外,山东还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山东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居民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多省份提升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山东增幅20.3%
放眼全国范围,在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方面,国家也制定了最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2009年设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为55元,2014年提高到70元,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老年群体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5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近年来,全国多个省份宣布提升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并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今年年初,河南省宣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3元;山东宣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的同时,福建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宣布上调,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到130元,惠及487.6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其中,山东的增幅从前两年的18%提高到20.3%。
基础养老金又被称为社会性养老金,属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不一样,基础养老金相当于退休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山东较大幅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彰显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好民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使命情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意味着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努力完善,这将在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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