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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来源:中国环境法制网 作者:中国环境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4-10-23
摘要:10月22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山西法官培训学院承办的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研讨会聚焦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主题,法学智库部门
  2024年10月22日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国家法官学院山西分院承办的“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国家法官学院山西分院举行。
 

 
  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有关领导;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的有关领导;山西各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秀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王少南;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张晓光;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常静元;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尚龙;中国行为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帅;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敏啟;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李鹏鹏,以及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有关领导;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的有关领导;山西各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的精神为指针,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南,以实施《黄河保护法》为抓手,紧紧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从行为法学研究、实证法学研究、实践法学研究出发,由法学智库部门、生态环境社团组织、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会聚一堂,集思广益,对“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基本经验、经验内涵、经验模式、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分别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就举办“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的必要性、重要性发表致辞。董治良会长指出:“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调研组经过实地考察调研认为,山西省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经验呈现“政治站位高、经验做法实、案件质效好”的态势,其经验具有“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鲜明特色。对调研组形成的实证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运用“政产学研用”的方式,研讨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中国行为法学研究深入实际,开展实践调研活动蹚出了路子,摸索了做法,值得发扬光大。”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就研讨会宗旨和以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发表致辞。王秀峰主席在致辞中指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这次研讨会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真抓,靠的是严管实干。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牵住法制这个“牛鼻子”,久久为功,以司法力量保证生态环境制度落地生根。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保障生态环境法律公正高效实施。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国情,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普及教育培训,提升全民知法守法素养,形成人人懂法,人人遵法,人人守法的社会风尚。要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就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打造“山西样板”发表致辞。冯军在致辞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西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打造了‘山西样板’。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吕梁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并发布《山西倡议》,今年山西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山西法院更好以司法一域之光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全局添彩!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研讨会上从不同角度介绍经验,以视频或PPT再现了山西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司法成效和实践创新,使与会人员对“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内涵有了深刻的认知和把握。
 
  山西法院生态司法的基本经验是:生态司法重保护、标本兼治促发展、机制创新求实效。其经验内涵为: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全面履职,依法保障和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将环资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始终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环资审判的重要抓手。其经验模式为: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等作了主旨演讲。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全域性、专业性、协同性、创新性、融合性、预防性、恢复性、全周期性、效能性的特点,这些都具有普适性,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江必新指出,要依法稳妥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罚制裁和修复环境、合法性和科学性、延伸司法职能与恪守司法权限、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治未病”防范风险和降低治理成本、审判质量和裁判执行、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和练好内功这“十大关系”,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环境司法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推进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同时,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刘竹梅对山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给予肯定,她建议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重点关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树和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保护生态环境,体系化思维非常重要,可以实现1+1>2的作用,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来讲,“体系化”会创新一个新的学科、一个新的环境司法模式。山西各地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创建司法保护基地,构建专业运营服务保障模式,推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打造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在“体系化”方面已经做得很成熟了。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山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的摇篮”。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山西法院创建了独特的生态司法模式,开创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孙佑海围绕“编撰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研究”主题,从编撰生态环境法典的背景、必要性、过程与现状、结构以及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演讲一致认为:山西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山西法院生态司法模式,完全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全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山西法院的经验模式,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的示范作用。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作会议总结讲话,部署做好会议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经验丰富,做法成型,内容充实,成效显著,值得很好地学习借鉴,并进行大力地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实证研究—调研成果—深化研讨—转化利用”形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利用的要求,以“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为抓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宣传好、推广好山西法院典型经验,使其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生态环境领域产生积极效果,以实现该成果价值的最大化,以此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决策和《黄河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常静元表示扎扎实实做好会议成果转化工作。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常静元:这次会议是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山西进行实地调研之后和山西司法审判机关共同深化研究课题的一次新的探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促进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将认真总结借鉴这次会议的有益形式和成功做法,扎扎实实做好会议成果转化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地拓宽工作的新领域,切实发挥好生态法制智库的作用,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促进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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