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处黑土地核心区域,素有“黑土地之乡”的美誉,保护黑土地意义重大,近年来,由于高利润驱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非法采挖泥炭的恶劣行径屡禁不止,在全省非法采矿案件中采挖泥炭案件占比达95%。 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立足环资审判“1+10”集中管辖职能,在严格黑土地司法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经验。 自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环资法庭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共审结非法采矿案件38件,其中非法采挖泥炭案件就有31件。这些案件涉及犯罪分子120人,涉案土地面积达1004.18亩,其中耕地面积为618.38亩。涉案泥炭矿产品鉴定价值高达人民币3750余万元,而市场价值更是约1.8亿元。 以案普法,厚植黑土地“保护观”。在司法实践中,环资法庭深挖典型案例,借助真实案例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去,让群众认识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孙某,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下,仍以提供设备的方式参与其中,触犯了法律红线。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为引导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在该行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法庭创新裁判方式,在全省首度适用《生态环境保护令》。 根据保护令内容,要求孙某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同行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在这个过程中,孙某深受触动,不仅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还提交了涉案泥炭回填整改方案,积极采用泥炭回填的方式对非法采挖泥炭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如今,曾经满目疮痍的土地正逐渐恢复生机。 此外,环资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将审判场从固定的法庭延伸到案件发生地等其他适宜地点进行审理,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依托辖区基层法院建立7个巡回审判点,在相对应的人民法庭建立22个巡回工作站,让“巡回法庭直通车”扛起流动党旗,让小案件释放出大效应,缩短诉讼半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一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20余场,探索形成“巡回审判+源头普法”新模式。 法院立足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与检察、行政部门等就回访案件的范围、回访内容形式、回访处理及回访组织实施等方面达成系统规范,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在曹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中,探索创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工作机制,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该案生效判决要求曹某对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在曹某履行义务后,法院联合检察院、政府部门、案涉田地村民委员会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曹某恢复农田原状的行为持续回访监督跟进,在多方努力下,案涉田地成功恢复原貌,达到了复耕条件。 环资法庭还会根据所审查案件实际情况,从泥炭扣押程序、行政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对相关部门形成了《专项司法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建议内容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调查工作,现场实地踏查土地被破坏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提出相应保护黑土地及泥炭的具体举措,在府院积极配合下,黑土地司法保护形成闭环。 环资法庭坚持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为立足点,将盗采泥炭行政处罚与惩治刑事犯罪相结合,建立《涉泥炭案件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统一管理、挂账销号,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将涉泥炭案件的详细信息进行归类统计。 同时开展泥炭案件“一案三查”工作,对案件事实、法律责任以及背后监管问题全面审查,“穿透式”监督查询案件,层层深入剖析监管漏洞,积极主动寻找问题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监管疏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监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通过这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审查监督,实现案件查询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