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落实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执法稽查是优队伍、提能力、强作风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工作,各地应注重培养高素质的执法稽查能手。 执法检查走到哪里,执法稽查就要相应跟到哪里。执法稽查人员要具备懂执法、懂监督的双重本领,现场核查时能找出技术管理层面的问题,案卷评查时能查出法律层面的问题,现场执法连线时能一眼识别着装不规范、不文明执法、不正确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问题,调度数据库时能精准判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执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执法稽查工作不是蜻蜓点水,而要一针见血,执法稽查人员在思想上要敢于正面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内部监督措施,在内部纠错的范围内将不规范转变为规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外,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非现场执法稽查制度体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新增了“非现场方式稽查”的要求,规定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稽查,若发现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稽查单位可以直接向被稽查单位反馈稽查结果。这一创新方式适应了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监管的要求,提升了稽查效率。各地在执法稽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深化非现场稽查的内涵和实施细则。比如,搭建非现场执法稽查数据库,制定稽查通知、提供稽查材料、审阅稽查材料、下达稽查通报、上报稽查整改情况时,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同时配合必要的现场核查等,构建一套以非现场为主的日常执法稽查模式。配套建设在线预警防控模块,对于现场检查频次明显过高的记录,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执法人员时刻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