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某街道路口处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的小型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由其承保公司先行代为赔付车辆维修费7264元,被告杨某承诺向保险公司分期偿还该车辆维修费,但杨某支付4000元后拒绝赔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追缴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多次和被告杨某电话沟通,杨某称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认识到自己逃避赔偿剩余维修费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其身患疾病,平时的医药费及生活支出让家庭困难重重,支付赔偿款存在困难。调解员在了解到杨某的真实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讨论决定为杨某免去264元的赔付款,剩余3000元分两次还清,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到顺利化解。
该案是神木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郭岐川 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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