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家长在望子成龙心态的驱使下,为了让子女读好学校、接受更优质的教育,往往不惜花重金,挖空心思找“渠道”的同时,家长们也极易落入有心人的陷阱……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张某签订了《某校上学协议书》,合同约定由二被告为原告的两个孩子办理某高校附中本部上学事宜,办理费用共计33万元,由原告先支付31万元,剩余2万元在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并约定支付时间,若二被告未能成功办理原告委托事项,则二被告需一次性全额退还原告31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二被告共计支付费用31万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一支。后二被告未完成原告委托事项,原告向二被告催要31万元的退款,二被告向原告退还21万元后再未支付,现仍下欠原告10万元。原告多次索要退费均遭拒绝后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因入学资格系教育部门通过组织考试或相关政策规定获得,个人无权以支付金钱的方式、规避教育部门的正常管理获得。本案中,黄某以支付费用的方式委托张某、王某为其孩子办理某高校附小及附中的入学事宜,在获得王某与张某承诺后,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书,某高校附小及附中均是驰名重点学校,双方合同约定扰乱了教育部门的正常管理秩序,且损害了其他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原、被告间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某向原告黄某返还10万元。
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名校”入学事宜时,不要“拉关系、走捷径”。最好向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条件,熟悉相关政策,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避免因“走捷径”耽误子女就学而造成遗憾。(郭岐川 王宏飞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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