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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走进看守所 温情调解化纠纷|聚焦“三个年”活动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王宏飞  发布时间:2023-09-25
摘要:9月11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将“庭审”搬进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9月11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将“庭审”搬进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6月,原告与被告就被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借款一事签订了一份《信用卡分期购车担保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原告为被告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若被告违约导致原告替被告承担偿还责任,则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代偿本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和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以及相关经济损失。上述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如期向被告发放了借款,但被告未按约定按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22年10月代偿51922.45元。代偿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偿还责任,但被告至今未依约履行,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主动与被告曹某联系,但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承办法官向被告曹某户籍所在地的包村干部了解情况,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了解到被告曹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神木市看守所内,承办法官便决定前往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
 
  提讯室内,承办法官耐心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协商,为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不断减少分歧,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被告曹某承认原告替自己代为偿还款项的事实,但表示自己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给付原告款项存在困难。原告看到这种情况表示可以让步,放弃部分诉求,只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了解到双方的各自诉求后,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彻底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为双方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高墙内与外的追偿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郭岐川 王宏飞)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