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海波法官创新办案思路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千余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企业之间的矛盾。
2020年8月10日、12月31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某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异噻唑啉酮工业杀菌剂项目”工程;签约预估合同价为壹亿玖仟万元整(190000000元);付款周期为按进度付已完工程款的80%。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并就已完成的工程向被告移交,经原告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算的对应价款为44478800元,被告已付工程款15518480元,尚欠工程款28960320元未付。2022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邮寄涉案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但被告于2022年6月21日向原告作出复函,对已完工程价款不予认可,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89603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工程没有进行结算,所以要求结算后再行给付。乔海波法官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大,被告如果不能及时向原告支付款项,可能会影响原告企业的正常运行,所以就已完工工程价款进一步进行核实。后经原、被告确定无争议的工程款为13968690元,剩余8505700元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乔海波法官思考再三,向原被告提出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分期分批支付没有争议的工程款13968690元,原告撤回对有争议款项的起诉,经结算后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神木市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该案的调解解决,一方面可以使原告企业回笼资金,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两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撑。(郭岐川 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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