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瑞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通行电缆施工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原告刘某在某镇某村分配的土地上自建了楼房。被告某通信公司在未征得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指派同为被告的该公司通信电缆施工方某通信工程局,趁原告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将通信电缆钉在原告所有的楼房4楼房顶的正面墙体上,对该墙体造成了严重损害,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风险。原告刘某报警至神木市某派出所,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房屋经济损失1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乔瑞仔细阅读了案卷内容,并赴实地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勘察,调查房屋实际损害情况。调查结束后,乔瑞法官围绕实际损失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告刘某与二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通信工程局向原告刘某赔偿房屋经济损失1.8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郭岐川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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