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主动作为,为我们提供沟通的平台,提出可行的建议,让我们达成共赢的调解方案。”?原、被告激动地说。
近日,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达3146.41万元的涉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11年11月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要求购买指定机器数台,被告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指定机器,但被告仅支付7期租金,剩余2860.41万元租金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包装公司立即支付剩余租金2860.41万元及违约金286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包装公司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对签订融资合同且欠付租金一事并无异议,但因为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时常停产,还要支付员工工资,手里实在没钱。承办法官考虑到企业目前生产正常,如果判决一次性还款只会加重企业负担,被告企业可能无法正常经营,后期还款的可能性更低。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计划。被告公司感谢原告公司的体谅,保证按期偿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郭岐川 王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