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杨明军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底,原告李某承包了被告张某所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工程,并签订合同。双方于2019年9月进行书面结算,确认被告张某共计欠付工程款80000元,并约定于2020年5月结算工程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于2020年12月支付了2000元,剩余工程款78000元未进行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被告表示认可案件基本情况,但因手头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全部还清。杨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款项,杨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劝解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也希望原告做出让步,理解被告目前的情况,给被告多些时间筹集款项。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调解下,原告自愿减少部分工程款,并同意分期支付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35000元,并于2023年10月前支付剩余30000元工程款。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为避免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内容应包含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此外,合同中应将双方约定的内容予以详细载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后,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应及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或结算单。(郭岐川 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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