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薛慧卿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赔付原告8800元。
原告某药房公司与被告某传媒公司上下楼相邻租赁被告梁某的房屋。2023年4月,被告某传媒公司租赁的楼上二层发生漏水,致使楼下一层药品公司的部分药品及设备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报警后也未能协商处理,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薛慧卿受理该案后,认真阅读了案卷内容,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原告财物损失较小,被告传媒公司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今后还将继续相邻租赁并经营生意,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故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薛慧卿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传媒公司当庭赔付原告药品、电脑、刷卡机、出票机、扫码机等财产损失及诉讼费共计88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郭岐川 张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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