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占用林地需承担法律后果侵占林地,小心入刑!近日,神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依法公开宣判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麻某某及被告人贺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分别非法占用林地21.15亩及117.34亩,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被告人麻某某在案件审结前虽未对涉案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但已通过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的方式来保证在确定的期间内对被破坏植被进行补植补种。被告人贺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涉案被破坏植被进行补植,经林业部门验收恢复情况良好。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某、贺某某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或以补植林木或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积极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故法院结合其其他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二人均从宽处罚。
最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刑期,并处人民币2000元及5000元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神木市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刑法打击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被破坏植被的修复责任,将被告人是否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责任作为其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与多部门协同会商建立了恢复林地保证金机制,通过该制度充分调动违法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凸显刑法的引导和预防作用。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依法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建设绿色神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郭岐川 党堾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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