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沙峁法庭的一场庭审中,出现了三位特别的诉讼参与人——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三位鉴定人员在法庭上接受原、被告以及法庭的质询,并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详细阐述,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对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房屋拆除重建费用的争议。
原告马某称其所有的房屋因被告某公司管道漏水而发生严重损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赔偿事宜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其房屋损失。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对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房屋拆除重建费用进行鉴定,后经某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书。原、被告均对鉴定意见书持有异议,在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异议回函后,仍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员出庭。
承办法官为了保证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以及公正裁决,遂向鉴定机构出具出庭通知书,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原、被告以及法庭的质询。庭审中,鉴定人员向原、被告逐一解释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逐一回答了原、被告的法庭质询,并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也为法庭正确裁判提供了依据。
虽然法律规定鉴定人员有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属少见,在沙峁法庭尚属首次,鉴定人员出庭既有效的固定和补强了案件证据,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也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郭岐川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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