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6月15日,神木市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原告从事水产品销售经营,被告某酒店长期在原告处进行水产品采购,2017年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货款36万元,被告向原告以自身酒店产品折抵了部分货款,尚欠233749元货款。另自2022年1月起,被告某酒店另行从原告处购买水产品,共计产生货款68124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46000元,尚欠货款 22124 元货款,被告共计下欠原告货款255873元。被告某酒店系个人独资企业,被告张某作为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李某分别在欠条及销货凭证签字,其应与某酒店、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速裁庭承办法官迅速阅卷了解案情,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业务往来、纠纷产生原因及被告经营现状。经了解,双方订单业务量较大,且被告除此次案件外无其他任何关联案件,于是,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及双方长远合作角度出发,建议双方协商调解。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及涉诉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调解,三被告均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最近经济确有困难,所以才未及时还款,希望原告能再给其一点时间筹措款项。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决定各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解除了被告某酒店的后顾之忧。 (郭岐川 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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