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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聚焦“三个年”活动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高慧芳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顺利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顺利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22 年 9 月,被告牛某驾驶小型轿车,乘车人被告赵某在开车门时,与原告温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温某及乘车人原告儿子高小某受伤,事故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牛某负全部责任,二原告无责任。该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二原告前往医院治疗。后原被告经协商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当日,办案法官没有急着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听完双方当事人各倒“苦水”后,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承办法官的一番话,让剑拔弩张的气氛终于缓和下来,双方愿意各让一步。在反复多次沟通后,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调解。最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450元,被告牛某、赵某当庭分别赔偿原告1万元、1.3万元,原告不再就本次事故对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调解促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能够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也能将公平正义传递给每一位当事人。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