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头铡讯:这是一个极为奇怪的现象,由荷兰华商和武汉银城实业(国有资产)投资开发的武汉阳光大厦被原总经理胡某健(已被收监)2004年8月28日与武汉市库玛华中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库玛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衡恶意串通,以当时市场租金4%的超低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阳光大厦1至8层50000多平方米(该合同已被法院一审判决无效)。正是这份合同,让潘某衡和库玛公司攫取数10亿巨额利益,让阳光大厦业主有房不能入驻,望房兴叹,也让开发商和银城公司陷于和潘某衡及库玛公司无尽的法律诉讼……
2020年9月27日湖北省高院发布(2011)鄂执字第1号公告,并在其后的12月15日,对库玛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将库玛公司在阳光大厦占用的武汉银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房屋腾退并交付银城公司,在进入阳光大厦过程中,银城公司工作人员和律师受到武汉库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玛物业公司)的阻挠,锁匠被库玛物业公司人员围殴,银城公司要求察看执行交付的第一、三、四、五、七层房屋被库玛物业公司阻止,银城公司和执行干警所乘电梯被停电;湖北高院人员离开后,银城公司想再次进入阳光大厦被库玛物业公司阻挠,并反被库玛物业公司报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满春派出所朱副所长带领警员现场宣布要维持现状,理由是法院执行没有通知派出所,派出所不了解执行内容,也没有接到协助执行文书。感觉当时法院和派出所都在演戏。令人玩味的是,2021年1月8日、11日,银城公司到满春派出所、满春街办事处反映不能进出阳光大厦的情况,满春街办事处和派出所都说要“维稳”,如果法院执行解决,他们可以协助;但如果银城公司自行进出阳光大厦与库玛物业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他们将依法处理。这是“维稳”还是护短?
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自家业主的房产被他人长期非法占用,进场却比登天还难!
( 胡志敏 胡绍光 荷兰华商,阳光董事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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