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榆林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府谷县黄甫镇挂牌成立。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府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峰共同为法庭揭牌,府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海涛主持揭牌仪式。陕西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张树禄,市中院党组成员杨文清、府谷县副县长刘春雷,黄甫镇、麻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应邀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此次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正式揭牌,是榆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发挥司法职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经省法院、省编办批复同意,榆林法院在“黄河入陕第一湾”所在地府谷黄甫,设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既有力地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也对更好地保护当地明长城遗址、黄甫古镇等古文化遗址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庭设立后,组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2+4”的审判团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型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专门审理,切实满足了生态环境司法案件的复合性、专业性、技术性特殊要求。
近年来,榆林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了一批涉非法采矿、大气污染、水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案件,有力促进了打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统一。与此同时,榆林中院还积极加强黄河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市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共筑生态环境安全司法屏障。 榆林法院将以此次揭牌仪式为新起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关系,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环资审判榆林品牌、榆林经验,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绿色发展,为建设绿色榆林、美丽榆林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