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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能否并举同时进行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苏建  发布时间:2023-06-12
摘要: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能否并举同时进行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曾向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对婚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达成协议,现处于三十日内
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能否并举同时进行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曾向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对婚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达成协议,现处于三十日内的冷静期内。对此如何处理。

  法官说法:当事人离婚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和法院的诉讼离婚,能不能并存同时进行呢?法官认为不可以,原因如下:1.维护法律权威。不管是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还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均是国家法律授权的处理婚姻的有权机关,代表国家履行相关职责。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规定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法院诉讼离婚也有先进行调解再予以裁判的程序规定,立法目的是针对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婚姻家庭新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的采取的程序不同、目标不同、所要解决问题范畴也不同,作为都能够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机构,若同时适用,不严肃且有损法律权威。2.避免资源浪费。两种离婚方式需要的程序不同,诉讼离婚需要书写民事起诉状、立案登记、送达、开庭时间的确定,法院调解、开庭审理、裁判等一系列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申请、提交要求材料、签订离婚协议书、冷静期后的申请发证等程序;若选择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将会大大造成资源的浪费。3.出现结果不一或多重结果。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会出现法院处理结果为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亦出具离婚的证明,出现双重离婚证明;也会出现法院处理结果为不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离婚证的情形;此类情形的出现将极大损害婚姻处理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当事人可以采取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但不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4.什么情况下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什么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除了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外,一般还包括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权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对上述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对上述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作者:苏建

                                               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