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我国首例适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作出判决的涉外商事案件,在陕西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开宣判。该案系陕西某企业在塔子公司所涉合同纠纷,陕西高院依托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建的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有效查明塔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该企业对子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从“大写意”转向了“工笔画”,法治联通作为“软联通”的“硬支撑”,为服务“一带一路”经贸发展、文化交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从事投资贸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增多,在合同履行、外汇融资与结算、外国法查明、外国法律变动与特别规制等领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该案是陕西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落槌裁判的第一案,为有效查明、准确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亚国家法律蹚出了一条新路,对中国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做大做优做强经贸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指引,是陕西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彰显大国司法公允的国际形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形成西部陆海通道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标杆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