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 民生快报 乡村振兴 民生论坛 基层传真 民生与法 民生与教育 民生与健康 民生与环境

民生与法

旗下栏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张娅  发布时间:2023-05-31
摘要:5月30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30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诉源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立足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自觉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会议强调,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为诉源治理经验,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坚持党的领导,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按照“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依法治理”的原则,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协调配合,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枫桥式”矛盾纠纷大化解体系,在萌芽状态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立足法律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确认、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完善群众自治机制。要坚持多元共治,健全强化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对接基层调解网络,加强诉源治理品牌建设,同各诉源治理责任单位、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联系,推动更多纠纷以“总对总”方式得到化解;积极整合诉前调解力量,打造一站式、一体化、一次性的纠纷预防化解模式,创建分层过滤、线上线下、衔接配套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纷方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要坚持强基导向,发挥人民法庭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排头兵作用。积极参与无讼村(社区)、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司法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方面的保障作用;建立类案信息反馈机制,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大力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持续深化人民法庭智慧诉讼服务建设,大力推动上门立案、电话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方式,最大程度便利群众诉讼。要坚持固本培元,提升法院审判质效。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案解决”的思想,提高法官的诉源治理意识,不让办理的案件成为产生矛盾纠纷的“源头”;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院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和把关责任,切实提高一审、二审案件质量;把执源治理、访源治理纳入诉源治理同步推进,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会议要求,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法院要强化司法保障,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定,对于完全不适宜调解、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诉前调解和其他非诉方式仍不能实质性化解的纠纷,必须及时转入立案程序,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及时立案、变相拖延立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要提升“分调裁审”工作能力,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要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要完善诉源治理考核机制,设置科学、系统、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机制发挥“指挥棒”作用,真正起到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作用。要注重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形成一批成效显著、可复制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口碑的调解服务品牌,培训和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群众信得过的调解专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多元解纷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敏从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举措、坚持府院联动等方面总结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统筹带动重点工作、切实优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要求。
 
  会议以三级法院同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各中级法院院长,省高院全体法官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全体法官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