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昌乐法院分别于今年5月18日、25日开展今年以来第十四、十五次集中执行行动。 案例速递 一 申请执行人孟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昌乐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孟某借款及利息27417元,但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昌乐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进行网络查控与线下查控,但未查询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昌乐法院多次传唤李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执行法官合议并报请院长批准,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因李某外出打工而未能拘获。5月18日凌晨,利用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处,并将李某拘传到庭。到庭后,执行干警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尤其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李某在强制执行威慑下,请求与申请人和解。执行干警随即传唤申请人孟某到庭,孟某了解到执行进展及李某的实际情况后,表示同意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庭付款22000元,承诺余款15日内付清,该案执行和解。 案例速递 二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昌乐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刘某经济损失50506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遂向昌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乐法院于今年4月10日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产及车辆,昌乐法院多次传唤李某,但李某拒不到庭。5月25日凌晨,利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将李某强制拘传到庭。到庭后,李某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请求执行干警进行调解。随后李某当庭支付刘某20万元,并就余款的支付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偿还,甘愿承但违反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