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神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盗窃罪一案。鉴于该案在本辖区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属特别巨大,故由院长刘宝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延伟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 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细化庭审提纲,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依法有序进行。 庭审中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充分陈述。庭审各环节透明公开、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于2022年9月在神木市某黄金店实施盗窃,被盗黄金首饰共计477件,经鉴定总价值为1949182元。 当庭宣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案发地踩点,谋划作案路线,使用器具凿墙进入金店,盗窃金店黄金饰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称深刻认识到此次教训,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神木市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调动全院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平安神木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