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二庭刘飞丽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2月7日,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小巷内与步行的原告张某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项进行治疗,刘飞丽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审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庭审后刘飞丽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早上开始组织调解,到中午下班时间原被告双方基本达成了调解意见,但一些小的数额方面还未达成一致,刘飞丽法官与其书记员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继续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郭岐川 贺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