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年”活动|交通事故惹纠纷,当庭给付促和谐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任志芳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要: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贾小平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车损2500元。 据悉,2022年12月被告乔某驾驶的大型汽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后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乔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贾小平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车损2500元。
据悉,2022年12月被告乔某驾驶的大型汽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后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乔某承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原告修车支出17000元,案外人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2000元,被告支付10000元,剩余5000元至今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前,贾小平仔细阅读了案卷内容。本案虽争议不大,但原告需要负担足够的举证义务。在审理中,被告称本案当时已一次性协商处理完毕,现在原告又提起诉讼。原告称本案并未协商处理完毕,且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不承担任何损失。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了解案情后,得知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且案涉车辆未经鉴定。在贾庭长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决定各让一步,最终由被告乔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车损25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