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废品老翁贺某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缆线、铜排等为犯罪所得,却没有阻止,反而帮着隐瞒,继续收购,最终为自己的贪欲买单,被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2年2-3月份期间,贺某先后六次收购、买卖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电缆线、铜排。2022 年03 月27 日,贺某被府谷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贺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府谷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贺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贺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买卖,牟取非法利益,最终,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同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可谓人财两失,得不偿失。 法律小知识 《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