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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府谷一男子酒驾拒检、逆行逃跑被判刑!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酒驾已经是大错,遇上检查竟还逆行逃跑,试图暴力抗法,拖拽交警加速逃离,简直是错上加错

酒驾已经是大错,遇上检查竟还逆行逃跑,试图暴力抗法,拖拽交警加速逃离,简直是错上加错!近日,酒驾司机柴某被府谷法院依法判处妨害公务罪。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4日中午,被告人柴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府谷县府谷镇高石崖一队锦丽佳园小区附近时,遇交警例行检查,被告人柴某拒不配合检查,掉头驶上辅道欲逆行逃跑,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刘某将其拦停,要求其熄火停车并下车接受检查,柴某再次拒绝配合,民警刘某将手伸入车内准备将车辆熄火时,柴某加速向前逃离,将刘某拖行十余米后掉落在地,被告人柴某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经府谷县中医医院诊断,刘某右足第二趾远节趾骨骨折、左上肢组织损伤。

被告人柴某于2022年5月11日12时主动到府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日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府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府谷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考虑到被告人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被告人柴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千万别让酒精麻痹神经,挑战红线者终难逃法网。此外,如果遇到执法检查请积极配合,不要为了逃避处罚,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小课堂
 

《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