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法院速裁审判庭受理近百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部分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供热单位撤回起诉。但还有不少案件,业主和供热公司存在较大纠纷。如何避免业主和供热单位的大型交锋现场,下面这些法律“热”点 ,请查收! 一、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直接签订供热供暖合同,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普法课堂:供热单位与业主虽然未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但若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房屋闲置无人居住 是否需要缴纳供暖费。 普法课堂: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因房屋空置未享受供热服务,并非供热公司所致,业主不能以未居住为由拒缴供暖费。根据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府发科发〔2022〕29号文件规定,从2022—2023年供暖期起允许城区集中供热用户空置房请假报停,空置房用户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确认同意后,供热费按用户实际缴费的3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