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府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张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当庭服判并向原告苏某返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案款顺利履行完毕,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4年7月2日,被告张某、马某因偿还府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0万元借款而向原告苏某借10万元的到期承兑汇票,并由案外人马某某(系被告马某的弟弟)代被告张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后原告苏某多次向二被告索要借款,二被告均未偿还。本案经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9月22日向原、被告出具判决书。该案宣判后,原、被告表示裁判公平公正,被告输的心服口服,并当庭给付原告涉案借款10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2170元。案涉借款及诉讼费全部主动履行。 该案的办理达到了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息诉服判的效果,既有效化解了纠纷,又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快速兑现案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