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圣火,传递有我——府谷法院刘振华顺利完成火炬传递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郭岐川 发布时间:2022-07-18
摘要:7月15日上午,陕西省十七运圣火在第四站府谷站传递,府谷县人民法院原法警队队长刘振华作为第21棒火炬手参加火炬传递活动。
7月15日上午,陕西省十七运圣火在第四站府谷站传递,点火起跑仪式从新区金世纪大楼前广场出发,最终抵达河滨公园体育场,全程5.1公里。府谷县人民法院原法警队队长刘振华作为第21棒火炬手参加火炬传递活动。
刘振华,中共党员,一级警督、一级警长。从军期间荣立“三等功”两次,并授予“优秀老山战士”、“战地模范汽车兵”称号;转业后就职于府谷法院,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军人的优良作风,坚定踏实的优良态度,2000年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15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01年—2021年三次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司法警察”称号,一次授予“突出表现奖”,先后八次评为“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他用实际行动贯彻了一名优秀司法警察的精神品质。
刘振华圆满完成了火炬传递任务,他说:“能代表府谷法院参与火炬传递,我倍感自豪和荣耀,在接过火炬那一刻,我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力量,于我而言,传递的不仅仅是火炬,更是在传递梦想与责任。作为法院人,我将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忠实履行职责,奋力担当作为,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七运圣火已经点燃,府谷法院也已做好了准备,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努力为推动府谷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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