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法院执行局高效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郭某某当场履行了5万元的还款义务并以物抵债8.3万元。
2018年,张某某与郭某某、赵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作出生效判决:郭某某、赵某某支付张某某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2019年,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因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而终本结案。2021年,张某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并迅速分析了案情,再次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二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郭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筹款当场履行现金5万元的还款义务,并提出其名下有车辆可抵债,看申请人是否愿意。临近下班之际,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赶往约定的地点勘查车辆,因中途看车、协商时间较长,最终在晚上十一点,双方同意以物抵债的形式将郭某某名下的车辆折抵工程款8.3万元,剩余部分达成和解于今年年底全部还清。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府谷法院坚持依法依理,严格执法,果断运用相关法律,打消了被执行人拒不还款的侥幸心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心悦诚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