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老伴受伤行动不便,又不会使用手机网上开庭,能不能上我家来开庭”。
“可以,你哪天方便,我们上门来到你家里开庭”。
因被告全某某受伤行动不便,2022年4月2日,府谷县人民法院麻镇法庭副庭长杜焕等一行四人,入户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被告全某某损坏原告家大门,并报警,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没有调解成功。后原告诉至府谷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坏大门及精神损失费、医疗损失费等费用。
庭审中,承办法官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组织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等程序。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法官放缓节奏,让原被告充分表达自己的庭审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确认,庭审程序圆满结束。
府谷县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宗旨,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开展上门办案,延伸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情,送法到老百姓的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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