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王孝华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杨某与赵某系多年好友,2013年因资金周转困难杨某预向银行贷款,而被告赵某之妻在银行上班,遂杨某通过被告之妻在该行贷款80万元,原告实际使用40万元,另40万元系原告以其名义为被告贷款。
贷款后,截止2018年3月前,80万元的银行利息都是原告在结算,被告称2018年以后利息由他来清算,但被告一直未予清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银行已将原告诉至法院并作出判决,原告无力替被告偿还该笔借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向银行贷的4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赵某银行账户34万余元。
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本着既不损害个人利益,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尽快解决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同意将40万贷款及利息,共计67.5万元,打入银行指定账户并要求原告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原告亦作出让步,但要求被告先支付原告前期付给银行的利息16.5万元,并于解封当日将该笔借款偿还完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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