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化解了一起矛盾积攒多年的离婚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后重组家庭,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十余年间,被告与前妻的一儿一女均在原、被告共同抚养下完成学业后组建家庭。原告与前夫的女儿在2017年考上大学,但被告以其非为己出、家庭拮据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原被告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后发展到分居的地步。在长达四年的分居期间,双方一直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也未能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今年二月份,原告将被告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三庭的法官接到该案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原告刘某认为自己嫁给被告郭某,十多年间帮助被告郭某养大一双儿女,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若双方离婚,被告郭某应该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被告郭某则辩称,自己是个农民没有固定收入,且身体情况欠佳,另有外债若干,同意与原告刘某离婚,但不同意给其分割财产。
法官研判出该案系重组家庭矛盾,原、被告双方虽未共同生育子女,但已经相濡以沫十多年,具有一定的亲情基础,且当事人年纪较大,调解处理案件对双方及其家庭成员来说能减少伤害。于是,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及双方各自的儿女做工作,分别向双方阐释了婚姻的影响并分析了双方继续僵持下去的利弊。最终,双方愿意听从法官的建议,被告郭某自愿向原告刘某给付2万元经济帮助金,原告刘某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郭某当庭兑现了案款,这对僵持四年多的半路夫妻,也终于卸下了心中的重石,起步新生活。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神木市人民法院干警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难题难事,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公正获得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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