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 民生快报 乡村振兴 民生论坛 基层传真 民生与法 民生与教育 民生与健康 民生与环境

民生与法

旗下栏目:

【我为群众办实事】合同纠纷当庭调解履行,当事人笑开颜

来源:民生在线 作者:高慧芳  发布时间:2021-04-02
摘要:近日,神木法院民四庭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喜笑颜开
  近日,神木法院民四庭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喜笑颜开。
 
  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因开设托管班需要租用原告所有的房屋一套,经营过程中因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被告赔偿后向原告追偿遭到拒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后被告拖欠租金,原告要求被告腾房并支付房租,双方僵持一年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贾庭长鉴于双方是邻居,案件标的小,决定调解处理。贾庭长首先将原被告组织到一起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了解清楚案件起因情况及双方诉求;然后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谈话,在尊重案件事实及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分析法律关系,讲清利弊,耐心劝解双方,使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最后再组织双方一起调解,由贾庭长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劝双方各退一步,做回好邻居。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被告同意当庭支付租金,五日内腾房,原告同意支付水管维修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促成当场兑现,不仅能有效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给“切实解决执行难”增加助力,有利于实现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齐敏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