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店塔法庭白光军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原告中国建筑某公司诉榆林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划上圆满句号。
原告诉称,2011年10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位于神木市某小区,合同额暂定2.6亿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完成工程后,将工程交付被告。原、被告办理了结算,结算金额为81517152元,已付金额70195685元,欠付金额11321467元。鉴于被告无法支付拖欠工程款,原、被告于2017年10月9日就债权债务清偿达成《结算及以房抵债协议》,双方对结算金额、欠款金额予以确认,同时原告同意被告以房抵工程款。被告至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致使以房抵工程款无法实现,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施工的两栋楼地基和楼面建筑不合格,且已交付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等现象,原告多次修缮,但未能完全修复,被告申请对工程质量和损失进行鉴定。白光军法官认为基于原、被告以前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多做调解工作,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若对涉案工程的地基和楼面进行鉴定,耗时长,支出鉴定费用高,浪费司法资源,但因原告住所地在北京,白光军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限期履行原《以房抵债协议书》,另将抵债房屋中的两套房屋、两个车位抵偿原告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该案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促使案件纠纷顺利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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