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有效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神木市人民法院要求对外省入院人员进行核酸报备及健康扫码。近日,该院民四庭贾小平成功调解了一起来自内蒙古某公司与神木某公司、王某、安某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6月11日,被告神木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内蒙古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借期为2个月。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被告王某、安某作为保证人同意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分别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同日,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原告按时到神木市人民法院,但由于原告委托代理人为外省律师,其未携带核算检测报告单无法入院,致使该案无法正常开庭。贾法官立即联系三被告,在耐心等待后被告终到庭,贾法官到神木法院大门外与原、被告协商该案的后续问题。见面后贾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在于被告长时间分文未付,原告为缓减其燃眉之急才起诉被告,在贾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最终同意于2021年6月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致使该案顺利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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