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店塔法庭受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争执长达两年之久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6月,原告苏州某公司与被告神木某公司就配煤场地租赁进行了磋商,双方达成了初步的租赁意向,按照双方的约定,原告向被告先支付了订金30万元。但被告方并未如约提供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故原告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30万元订金,但被告公司表示其具有相关的手续,是原告单方违约,拒不退还。2019年10月,原告曾就此事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至神木法院,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后,原告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不当得利的理由不成立,双方系合同纠纷,判决维持原判。故原告又以合同纠纷为由再次诉至神木法院。
得知案件的原委后,曹葆法官在庭前就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且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都较强硬,分文不让。庭审结束后曹葆法官继续积极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明法理,分析利弊,当其得知原告代理人难以和原告公司进行交流时,当场通过电话与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疏通,结合案情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劝导使其作适当让步,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表示愿意做部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了案款。
就这样,这起合同纠纷顺利地调解成功,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累,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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