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刘某购买了李某位于神木市西沙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李某为了多收房租,便夸口说只要刘某15天后钱到位,就立马交房,刘某信以为真,随即向李某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刘某15天后带着准备好的70万元准备收房时,李某却因房屋对外租赁无法交房,刘某着急入住,但李某始终不能交房,刘某多次打电话并到小区催促李某,李某一拖再拖,几经周折之下,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直至恶语相向,结怨颇深,李某无奈诉至神木法院。
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冯耀武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因双方争吵不停,矛盾尖锐,冯法官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李某、刘某多次进行沟通。最终,李某同意以刘某当庭支付其47000元的方式调解处理,该案顺利审结。
法官寄语:买房是大事,审查需谨慎,切莫疏忽大意,以免招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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