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跨年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某快递公司当庭给付赔偿款。
原告系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原告通过被告给客户运输奶粉,运送时因快递员包装不当,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奶粉包装被破坏,二十多桶奶粉均毁损,客户收到后要求原告退款。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多次未果,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开庭前,贾庭长两次通过电话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原告称被告态度恶劣,不同意调解,两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开庭时组织第三次调解,原告仍然怒气难消,不愿意调解,经贾庭长耐心劝说原告同意调解,但是坚持诉请,不肯放弃,被告称原告未进行保价,仅愿意支付三倍运费,双方坚持已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贾庭长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损失数额不大,决定继续调解,贾庭长向双方讲明法律关系,并且分析了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劝导被告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同时建议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5000元。
法官建议:寄件人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贵重物品在寄件时应当主动投保,快递方应当根据物品性质妥善包装,降低物品损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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