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亲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张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了案款。
原告任某为被告王某的姑父,早在2014年王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任某借款10万元,任某遂拿出自己的积蓄借给王某,王某向任某出具了借据并约定了利息。借款至今,王某除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部分利息外,再未偿本付息,任某多次催要未果之下,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艳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二人为亲戚关系,认为判决可能会导致二人关系恶化,便先行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称其近年生意周转困难且欠款较多,无力全数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任某又因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被诉至其他法院而焦虑。承办法官便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征求、听取二人的调解意见,反复与二人进行沟通。最终,任某同意减免利息及部分本金,王某则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按调解达成的数额给付了款项,本案圆满审结。二人表示,这次来法院终于卸下了心头大石,抛开了烦恼,修复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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