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锦界法庭韩彦军法官十二天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10万元。
2012年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后只偿还了7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再未付分文,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韩彦军法官考虑到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简单,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首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及还款金额没有争议,因借条中书写的利息0.032系原告所写,原告称是与被告协商后书写的,但被告称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对此争议,韩彦军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并从情理出发劝说原、被告。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由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欠款10万元。
成功的调解,既能平稳地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审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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