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锦界法庭韩彦军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1万元。
2020年10月,被告初某、刘某饮酒后因乘坐原告驾驶的出租车而发生口角并上升为肢体冲突,原告受伤后前往神木市二医院住院治疗,而当地派出所对被告初某作出罚款200元,对被告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原被告双方未就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
韩彦军法官在调取派出所卷宗,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二被告对酒后殴打原告的行为表示了歉意,但认为作为女人,给原告造成的伤情是轻微的,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所以只同意赔偿一部分。韩彦军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后对争议部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地解释,并从情理出发,希望原被告可以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被告愿意当庭向原告赔偿1万元。
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很好的解决矛盾纠纷,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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