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4月26日,神木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一周内审结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审理下,实现两案调解,一案撤诉的圆满结果。
审理时发现,第一起案件中原告驾驶的新车与被告驾驶的电动车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发生事故,经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被告同意为原告更换新车受损原件,但称原告儿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取笑被告儿子,导致孩子有厌学情绪,要求原告向孩子道歉,原告称没有此事不同意道歉,后案件经郄法官三个小时的调解与开导,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600元。第二起案件中,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被告经交管大队认定被告负全责,但其认为原告的车不是新车,事故非常轻微只需喷漆即可,原告要求更换受损部位不合理,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暂告一段落,被告向法院申请车损鉴定,后案件在鉴定车损中协商一致撤诉。第三起案件,原、被告发生剐蹭后,被告负全责且双方当时协商300元原告自己维修即可,但是协商好后双方又发生口角并未兑现约定,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修理费近两千元,最终案件调解由被告支付原告600元结案。
法官寄语:在交通发达的今天,车辆剐蹭在所难免,事故轻微、案件标的较小交通事故案件,原、被告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应彼此配合,互谅互让,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不应人为的扩大事故造成的影响,刻意增加彼此诉累,别让“小剐蹭”成了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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