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棺材不落泪”,面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法律屏障,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试图规避执行,然正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近日,神木法院执行局快执三团队执行完毕一起典型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直至碰触到铁壁铜墙,方才缴械投降。
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人赵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在执行中,李某虽“态度良好”与赵某达成和解,但未履行。当日上午,该局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电话反映,当即出警在该市某饭店对李某实施了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执行法官敏锐观察到门口停放车辆上的挪车电话号码正是李某的电话,该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将是办理该案件的突破口。
执行谈话中李某仍然谎称车辆是他人的车辆,为临时借用,执行法官当即协同该市车管所对车辆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李某在民事纠纷审理期间将该车辆过户给其亲属,遂告知李某该情形属于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谎言被戳穿的李某感受到法律的牢笼近在咫尺,态度大变随即表示自己可以履行案件款项,经申请人同意,当天李某便以其妻名义将案件款项12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债权人的权利终得以实现。
该院执行干警凭借雷厉风行的作风和敏锐的办案思维戳破了被执行人的谎言,在其背后,该院陆续实行的“总队总查控”、“联动布控”等措施才是干警们执行工作最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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