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神木法院3号审判庭内,李刚法官及其合议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土地买卖纠纷发回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对案件事实争议大,对立情绪比较严重。
据悉,该起土地买卖发生在2011年,历经时间久远,案情也较为复杂,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如实陈述的情况下,案件事实查明非常困难。李刚法官在听取当事人、第三人诉辩之后,迅速理清审判思路,在庭审调查中重点审理核心争议和事实,再结合证据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立即显现。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眼见法庭在如此短的时间就能对案件基础事实查明的情况下,不禁都放下了心中的芥蒂,主动积极请求法庭能够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李刚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件争议标的110万元,历经两级法院三审的土地买卖合同案件在当事人握手言和中圆满结案。
在李刚法官的心中没有难案,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作为法官首先要有司法能力,通过自身在案件审理中的司法能力彰显司法价值。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价值观,具备强烈的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群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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