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锦界法庭韩彦军法官调解处理了一起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发生的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2020年11月份,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驾驶三轮车在尔陕路发生相撞,导致原告郭某颅脑损伤、左眼顿挫、身体多处骨折,累计治疗花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郭某无奈之下,遂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误工、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8500元。
韩彦军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家住尔林兔镇某村,遂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神木法院锦界法庭,从法理上释明、从人情上说理,对该案的前因后果、判决与调解的利弊进行逐一分析,灵活运用多种沟通技巧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取双方对调解方案的支持与配合。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5500元。至此,该起发生在本村的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和和睦睦,互帮互助。锦界法庭法官从这一角度出发、心系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让司法服务更贴心,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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