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官,你好,我是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刘某,我公司因拖欠煤款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目前公司法人代表出行受限,公司贷款审批也受限,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麻烦你想想办法……”
原来,神木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神木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100余万煤款。调解协议生效后,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支付,故该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山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经该案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得知该企业属于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有着强烈的履行意愿。为给该建材公司提供重生的机会,该院执行局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措施。当日,在该局暖心执行法官的主持和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部分煤款20万元,后该院第一时间将其在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并出具了该院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诚信榆林建设,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当下,该院善用正向激励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了“造血再生”的机会。近日,在电话回访中,双方当事人对该院的创新举措予以高度评价,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释放信用价值,赋能经济发展!建党百年华诞期间,该院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性推出失信修复、守信激励机制。此举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提供正向激励,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司法引领,也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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