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发回重审案件,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事后,被告王某告诉法官,他十多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感觉好轻松啊。
据悉,该起民间借贷发生于2006年,标的虽不大,但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原告刘某称被告王某于2006年12月11日向其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 2分,借款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原审中被告王某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待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开庭时才提交了还款收据,二审法院以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为由将该案发回本院重审。重审开庭期间,原告刘某认为该还款收据不是其本人出具,主审法官当即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快速启动了鉴定程序。之后,在鉴定意见结论形成后又组织了庭审质证,至此原告刘某才对该还款收据予以认可。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被告多笔还款的时间节点一笔笔进行结算,发现被告在还清涉案全部借款后仍有多笔支付款项,鉴于原告刘某称被告与其还有另外一笔经济往来,承办法官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两起经济纠纷一并调解处理,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出言循正理,行事合民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方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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